行政院大陸委員會:『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(草案)』專案

2011-07-06 10:52

 

行政院大陸委員會:「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(草案)」專案報告

 
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
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會議
主席、各位委員、各位女士、各位先生:
 
今天承蒙貴委員邀請,就「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(草案)」提出專案報告,至感榮幸。以下謹就貴委員會關心事項提出簡要報告,敬請各位委員指教。
 
壹、前言
 
兩岸兩會第六次「江陳會談」,預定於12月中下旬,在台灣舉行。為保障兩岸民眾健康及消費者權益,並兼顧國內醫藥生技產業的發展,兩岸兩會在今(99)年6月舉行的第五次「江陳會談」中,已決定將「兩岸醫藥衛生合作」列入第六次「江陳會談」協商議題。針對本項議題,兩岸衛生主管部門業已進行多次業務溝通,迄今仍就協議草案文本架構及內容,進行討論與交換意見中。
 
貳、推動兩岸醫藥衛生合作的必要性
 
一、維護國人健康
 
兩岸人員往來的頻密,讓疫病潛伏傳播的風險大幅增加,更需要透明而即時的通報機制,以因應像SARSH5N1禽流感、H1N1新型流感等突發重大的傳染病疫情,讓我方能夠即時掌握完整的疫情資訊,採取必要有效的防檢疫措施。
 
此外,面對每年超過500萬人次的兩岸人員往來,各式各樣的意外事件也層出不窮,我方目前雖然已有海基會建置的「急難救助機制」,但基於人道優先立場,? F府希望進一步能充實與完善緊急救治措施的協處機制,以保障兩岸民眾的緊急救治需求。
 
二、保護消費者權益
 
據衛生署統計,國人約有66%經常性使用中藥,而台灣中藥材卻有90%從大陸進口,但中藥材含有重金屬、殘留農藥的品質安全問題時有所聞,例如菊花含有殘餘農藥,人蔘、當歸驗出二氧化硫殘留等,卻因為兩岸目前缺乏完善的中藥材進出口檢驗管理機制,而讓民眾暴露在用藥風險之中。事實上,無論是不安全的藥品、中藥材或醫療器材等,都有可能隨著兩岸貿易流通,影響到民眾的健康安全,而需要有一個制度化的管理機制,以保障消費者的用藥權益。
 
三、兼顧產業發展
 
醫藥生技的進步與發展,其實亦與民眾的健康安全息息相關,例如去(98)年一度造成民眾恐慌的H1N1新型流感,就是透過快速而先進的疫苗研發與注射,讓民眾免予感染的威脅。可知,醫藥生技產業的研發能力,對於民眾的健康安全,具有直接的影響。
 
政府在去年將生技產業列為「六大新興產業之一,並推出「台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」,為台灣的生技產業創建良好的環境基礎。兩岸之間若能透過醫藥衛生合作,推動新藥研發等合作事項,將有助於台灣掌握醫藥生技產業發展的契機,深化! 台灣生技醫藥產業的全球佈局,進而充分利用先進的醫藥科技,保障民眾健康福祉。
 
參、推動兩岸醫藥衛生合作的的預期效益
 
一、為確保國人醫療權益不會受到損害,在本項議題的協商,我方堅持「五不原則」,與陸方進行對等協商。「五不原則」的內容為:
 
(一)不涉及醫學人才培養;
(二)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台考照;
(三)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台執業;
(四)不開放陸資來台設立醫院;
(五)不開放大陸醫院健保給付。
 
二、在兩岸衛生主管部門的協商溝通下,雙方目前已就協議合作領域達成共識,同意將「傳染病防治」、「醫藥品(包括藥品、醫療器材、健康食品及化粧品)安全管理及研發」、「中藥材安全管理及中醫藥研究」和「緊急救治」等議題,納入「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」。
 
三、儘管雙方對於「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」的架構與合作領域雖已有共識,但具體內容仍有待持續協商溝通。未來,俟兩岸簽署「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」後,兩岸衛生主管部門將能夠建置制度化的醫藥衛生合作機制,有效管控兩岸交流深化可能衍生的? 暵躅疇肣滅I:包括:加強傳染病防治,為民眾健康嚴格把關;強化醫藥品和中藥材的品質安全管理,保障消費者的用藥安全;針對兩岸人民發生重大意外事故,建立緊急救治的協處機制,維護國人救助需求。
 
肆、結語
 
「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」的簽署,對於維護兩岸民眾健康安全、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推進台灣醫藥生技產業發展,均具有重大意義,敬請大院予以支持。
 
以上報告,敬請各位委員指教。